澳门英皇娱乐平台

图片

2013年03月22日 星期五 农历二月十五 昆明天气-晴转多云

首页 > 信息公开

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

来源:    2023-09-28 16:11:00   打印页面

 

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

(基本要素)

 

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

二、主管部门:

省国家保密局

三、实施机关:

   省国家保密局会同云南省国防科技工业局

四、设定和实施依据:

《澳门英皇娱乐平台国家秘密法》《澳门英皇娱乐平台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国保发〔2016〕15号)《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

五、子项: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保密资格认定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保密资格认定

【000176103002】

一、基本要素

1.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00017610300Y

2.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名称及编码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保密资格认定【000176103002】

3.行政许可事项业务办理项名称及编码

1.申请(00017610300201)

2.受理(00017610300202)

3.书面审查(00017610300203)

4.现场审查(专家评审)(00017610300204)

5.决定(00017610300205)

6.事中事后监管(00017610300206)

4.设定依据

(1)《澳门英皇娱乐平台国家秘密法》第三十四条

(2)《澳门英皇娱乐平台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

(3)《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国保发〔2016〕15号)第九条

5.实施依据

(1)《澳门英皇娱乐平台国家秘密法》第三十四条

(2)《澳门英皇娱乐平台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

(3)《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国保发〔2016〕15号)第九条

6.监管依据

(1)《澳门英皇娱乐平台国家秘密法》第三十四条

(2)《澳门英皇娱乐平台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

(3)《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国保发〔2016〕15号)第三十条

(4)《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国保发〔2016〕15号)第九条

 7.实施机关省国家保密局会同省国防科技工业局

8.审批层级省级

9.行使层级省级

10.是否由审批机关受理

11.受理层级省级

12.是否存在初审环节

13.初审层级

14.对应政务服务事项国家级基本目录名称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保密资格认定

15.要素统一情况:全部要素全国统一

二、行政许可事项类型

条件型

三、行政许可条件

1.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

申请保密资格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3年以上的法人,无违法犯罪记录;

2.承担或者拟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项目、产品涉及国家秘密;

3.无境外(含港澳台)控股或直接投资,且通过间接方式投资的外方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出资比例最终不得超过20%;

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监)事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承担或者拟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或者长期居留许可,与境外(含港澳台)人员无婚姻关系;

5.有固定的科研生产和办公场所,具有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能力;

6.保密制度完善,有专门的机构或者人员负责保密工作,场所、设施、设备防护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

7.1年内未发生泄密事件;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市公司申请保密资格的,除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近3年内未受到证券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

2.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制度完善;

3.实际控制人承诺在申请期间及保密资格有效期内保持控制地位不变。

2.规定行政许可条件的依据

(1)《澳门英皇娱乐平台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2014年1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6号公布)第二十九条一至六从事涉密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3年以上的法人,无违法犯罪记录;(二)从事涉密业务的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三)保密制度完善,有专门的机构或者人员负责保密工作;(四)用于涉密业务的场所、设施、设备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五)具有从事涉密业务的专业能力;(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国保发〔2016〕15号)第十三条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3年以上的法人,无违法犯罪记录;

2.承担或者拟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项目、产品涉及国家秘密;

3.无境外(含港澳台)控股或直接投资,且通过间接方式投资的外方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出资比例最终不得超过20%;

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监)事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承担或者拟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或者长期居留许可,与境外(含港澳台)人员无婚姻关系;

5.有固定的科研生产和办公场所,具有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能力;

6.保密制度完善,有专门的机构或者人员负责保密工作,场所、设施、设备防护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

7.1年内未发生泄密事件;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3)《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国保发〔2016〕15号)第十四条上市公司申请保密资格的,除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近3年内未受到证券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

2.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制度完善;

3.实际控制人承诺在申请期间及保密资格有效期内保持控制地位不变。

四、行政许可服务对象类型与改革举措

1.服务对象类型: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

2.是否为涉企许可事项:

3.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名称: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保密资格认定

4.许可证件名称: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

5.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6.具体改革举措

1.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等材料。

2.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由三级调整为两级,取消三级资格,相应调整二级资格的许可条件。

7.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取得保密资格的单位实行年度自检制度,作为行政机关日常监管和审查、复查的参考,接受行政机关保密监督。

2.甲方选择协作配套单位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原则上应选择具备相应等级军工保密资格企事业单位,应当以合同条款和保密协议的形式,明确甲乙双方的保密管理要求、责任义务和违约罚则,加强任务实施现场的监督检查。

3.行政机关开展“双随机”抽查、飞行检查等形式的保密检查,对保密资格单位从事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和其他涉密业务和保密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4.作出审批决定的行政机关,对取得保密资格的单位在有效期内进行一次复查,复查时间为取得保密资格后满2至3年。

5.行政机关在现场审查、保密检查过程中,发现申请单位或者保密资格单位存在涉嫌泄露国家秘密的案件线索,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开展查处工作。

6.在国家保密局互联网门户网站公布投诉举报方式,畅通反映渠道。

7.国家保密局会同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依据职责负责对全国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对工作中的违法违纪问题作出处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局和同级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依据职责负责对本行政区域职权范围内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工作进行监督管理,防止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8.保密资格单位超出批准的保密资格等级承接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复查不符合要求;发生证书信息变更、资本构成和单位性质发生重大变化、涉密场所发生重大变化,未及时报告的;未按规定提交年度自检报告的;存在重大泄密隐患或者发生泄密事件,未进行整改或者整改措施不落实的,由负责审批的行政机关作出暂停保密资格的处罚决定,收回其保密资格证书,并责令限期整改。暂停保密资格的单位,由作出暂停决定的行政机关对其整改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作出恢复保密资格的决定。

9.保密资格单位不再符合申请条件,或者出租、转让、转借、篡改《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伪造、非法转让《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将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和涉密业务分包或者转包给无相应涉密资质(资格)单位;发现国家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未按法定时限报告的;擅自与境外(含港澳台)组织、机构或者个人合作开展涉密业务的;擅自接受境外(含港澳台)直接投资或者聘用境外(含港澳台)人员从事涉密业务的;拒绝接受保密检查;保密资格暂停期间,承接新的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和涉密业务;保密资格暂停期满,仍不符合保密管理规定;严重违反保密规定,发生重大泄密事件的;以及具有其他违反保密法律法规行为,行政机关应当撤销其保密资格,停止其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和涉密业务。申请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行政机关应当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自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五、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名称

(一)初次申请:

1.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申请书(申请书及相关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2.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复印件);

3.在登记机关备案的章程;

4.上一年度企业年度报告;(上市公司最后一次的年度报告,事业单位除外)

5.科研生产场所产权证书或者租赁合同(复印件);

6.军队资格审查申请受理点、军工集团公司总部、项目总承包单位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部门出具的保密资格认定等级建议表;

7.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有效期届满重新申请:

1.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申请书(申请书及相关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2.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复印件);

3.在登记机关备案的章程;

4.上一年度企业年度报告;(上市公司最后一次的年度报告,事业单位除外)

5.科研生产场所产权证书或者租赁合同(复印件);

6.军队资格审查申请受理点、军工集团公司总部、项目总承包单位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部门出具的保密资格认定等级建议表;

7.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提要提高保密资格等级的、资本构成和单位性质发生重大变化的、涉密场所发生重大变化的,重新申请:

1.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申请书(申请书及相关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2.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复印件);

3.在登记机关备案的章程;

4.上一年度企业年度报告;(上市公司最后一次的年度报告,事业单位除外)

5.科研生产场所产权证书或者租赁合同(复印件);

6.军队资格审查申请受理点、军工集团公司总部、项目总承包单位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部门出具的保密资格认定等级建议表;

7.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规定申请材料的依据

(1)《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国保发〔2016〕15号)第十五条一至七

1.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申请书(申请书及相关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2.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复印件);

3.在登记机关备案的章程;

4.上一年度企业年度报告;(上市公司最后一次的年度报告,事业单位除外)

5.科研生产场所产权证书或者租赁合同(复印件);

6.军队资格审查申请受理点、军工集团公司总部、项目总承包单位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部门出具的保密资格认定等级建议表;

7.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国保发〔2016〕15号)第三十四条一至三取得保密资格的单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于发生相关情形后30个工作日重新申请:

(一)需要提高保密资格等级的;

(二)资本构成、单位性质发生重大变化的;

(三)涉密场所发生重大变化的。

六、中介服务

1.有无法定中介服务事项:

2.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3.设定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据

4.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

5.中介服务事项的收费性质

七、审批程序

1.办理行政许可的程序环节

1.申请人申请;

2.审批机构受理/不予受理;

3.书面审查;

4.现场审查;

5.决定准予/不予行政许可。

2.规定行政许可程序的依据

(1)《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国保发〔2016〕15号)第十八条保密资格审查分为书面审查和现场审查。对作出受理决定的,受理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书面审查。通过书面审查的,应当进行现场审查。未通过书面审查的,终止审查,作出不予通过的决定。

(2)《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国保发〔2016〕15号)第十七条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单位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的完备性以及是否符合申请条件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应当作出受理决定。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材料。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受理机构作出受理、不予受理的决定或者要求补正材料的,应当出具书面凭证并加盖专用印章。

(3)《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国保发〔2016〕15号)第十九条对通过书面审查的单位,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共同审批部门,在25个工作日内组成现场审查组进行现场审查。

(4)《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国保发〔2016〕15号)第二十二条现场审查结果分为“通过”、“不通过”或者“中止”。依据相应等级的保密资格标准及评分标准,满分为500分,达到450分(含)以上为现场审查通过,450分(不含)以下为现场审查不通过。审查中发现申请单位达不到《评分标准》所列基本项要求的,中止审查。

(5)《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国保发〔2016〕15号)第二十四条一至八

现场审查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申请单位,现场审查程序为:

(一)听取申请单位情况汇报和对有关事项的说明;

(二)审查有关文字材料;

(三)与主要负责人和有关方面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谈话了解情况;

(四)组织涉密人员进行保密知识测试;

(五)进行现场检查,并作出检查记录;

(六)对现场审查情况进行评议,研究或者表决形成审查意见和评分结果。填写《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现场审查意见书》(以下简称审查意见书);

(七)现场审查组组长向申请单位通报审查意见和结论,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八)现场审查组组长和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在审查意见书上签署意见。

现场审查结束后,现场审查组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将现场审查有关材料上报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军工保密资格认定办公室。

(6)《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国保发〔2016〕15号)第二十五条未通过现场审查的单位,6个月内不受理再次申请。现场审查中止的,3个月内不重新进行现场审查。

(7)《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国保发〔2016〕15号)第二十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同级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根据书面审查和现场审查结论及有关材料,于受理申请后的45个工作日内,对二级、三级保密资格申请单位作出审批决定。组织专家现场审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45个工作日内。

(8)《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国保发〔2016〕15号)第二十七条被批准的二级、三级保密资格单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同级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发放证书,并将有关审查材料报国家保密局、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和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备案,列入名录定期发布。

3.是否需要现场勘验

4.是否需要组织听证

5.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

6.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

7.是否需要鉴定部分情况下开展

8.是否需要专家评审部分情况下开展

9.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10.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

11.审批机关是否委托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

八、受理和审批时限

1.承诺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2.法定审批时限:45个工作日

3.规定法定审批时限依据

(1)《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国保发〔2016〕15号)第二十六条《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国保发〔2016〕15号)第二十六条。

(2)《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依照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4.承诺审批时限:45个工作日

依法进行鉴定、专家评审、现场勘验另需时间不计算在该时限

九、收费

1.办理行政许可是否收费:

2.收费项目的名称、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收费标准的依据

十、行政许可证件

1.审批结果类型:证照

2.审批结果名称: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

3.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5年

4.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的依据

(1)《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国保发〔2016〕15号)第二十九条保密资格证书有效期为5年。

5.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

6.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的要求

申请变更的单位,应当于变更发生5个工作日内向作出审批决定的行政机关报告,经审核同意后办理变更手续。

7.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

8.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的要求

有效期满,需继续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单位,应当提前30个工作日重新提交符合规定形式的申请材料。

9.审批结果的有效地域范围

全国

10.规定审批结果有效地域范围的依据

--

十一、行政许可数量限制

1.有无行政许可数量限制:

2.公布数量限制的方式:

3.公布数量限制的周期:

4.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的方式:

5.规定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方式的依据

十二、行政许可后年检

1.有无年检要求:

2.设定年检要求的依据

3.年检周期:

4.年检是否要求报送材料:

5.年检报送材料名称:

6.年检是否收费:

7.年检收费项目的名称、年检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年检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年检项目收费标准的依据

8.通过年检的证明或者标志:

十三、行政许可后年报

1.有无年报要求

2.年报报送材料名称年度自检报告

3.设定年报要求的依据

(1)《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国保发〔2016〕15号)。第三十一条取得保密资格的单位应当实行年度自检制度,并于每年1月31日前向作出审批决定的行政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单位基本情况变化和保密资格标准落实情况自检报告。

4.年报周期1年

十四、监管主体

    省国家保密局会同省国防科技工业局

十五、备注

 

 


申请

【00017610300201】

一、基本要素

1.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00017610300Y

2.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名称及编码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保密资格认定【000176103002】

3.行政许可事项业务办理项名称及编码

申请(00017610300201)

4.设定依据

(1)《澳门英皇娱乐平台国家秘密法》第三十四条

(2)《澳门英皇娱乐平台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

(3)《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国保发〔2016〕15号)第九条

5.实施依据

(1)《澳门英皇娱乐平台国家秘密法》第三十四条

(2)《澳门英皇娱乐平台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

(3)《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国保发〔2016〕15号)第九条

6.监管依据

(1)《澳门英皇娱乐平台国家秘密法》第三十四条

(2)《澳门英皇娱乐平台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

(3)《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国保发〔2016〕15号)第三十条

(4)《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国保发〔2016〕15号)第九条

7.实施机关省国家保密局会同省国防科技工业局

8.审批层级省级

9.行使层级省级

10.是否由审批机关受理

11.受理层级省级

12.是否存在初审环节

13.初审层级

14.对应政务服务事项国家级基本目录名称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保密资格认定

二、行政许可事项类型

条件型

三、行政许可条件

1.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

申请保密资格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3年以上的法人,无违法犯罪记录;

2.承担或者拟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项目、产品涉及国家秘密;

3.无境外(含港澳台)控股或直接投资,且通过间接方式投资的外方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出资比例最终不得超过20%;

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监)事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承担或者拟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或者长期居留许可,与境外(含港澳台)人员无婚姻关系;

5.有固定的科研生产和办公场所,具有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能力;

6.保密制度完善,有专门的机构或者人员负责保密工作,场所、设施、设备防护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

7.1年内未发生泄密事件;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市公司申请保密资格的,除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近3年内未受到证券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

2.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制度完善;

3.实际控制人承诺在申请期间及保密资格有效期内保持控制地位不变。

2.规定行政许可条件的依据

(1)《澳门英皇娱乐平台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2014年1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6号公布)第二十九条一至六从事涉密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3年以上的法人,无违法犯罪记录;(二)从事涉密业务的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三)保密制度完善,有专门的机构或者人员负责保密工作;(四)用于涉密业务的场所、设施、设备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五)具有从事涉密业务的专业能力;(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国保发〔2016〕15号)第十三条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3年以上的法人,无违法犯罪记录;

2.承担或者拟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项目、产品涉及国家秘密;

3.无境外(含港澳台)控股或直接投资,且通过间接方式投资的外方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出资比例最终不得超过20%;

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监)事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承担或者拟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或者长期居留许可,与境外(含港澳台)人员无婚姻关系;

5.有固定的科研生产和办公场所,具有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能力;

6.保密制度完善,有专门的机构或者人员负责保密工作,场所、设施、设备防护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

7.1年内未发生泄密事件;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3)《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国保发〔2016〕15号)第十四条上市公司申请保密资格的,除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近3年内未受到证券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

2.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制度完善;

3.实际控制人承诺在申请期间及保密资格有效期内保持控制地位不变。

四、行政许可服务对象类型与改革举措

1.服务对象类型: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

2.是否为涉企许可事项:

3.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名称: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保密资格认定

4.许可证件名称: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

5.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6.具体改革举措

1.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等材料。

2.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由三级调整为两级,取消三级资格,相应调整二级资格的许可条件。

7.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取得保密资格的单位实行年度自检制度,作为行政机关日常监管和审查、复查的参考,接受行政机关保密监督。

2.甲方选择协作配套单位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原则上应选择具备相应等级军工保密资格企事业单位,应当以合同条款和保密协议的形式,明确甲乙双方的保密管理要求、责任义务和违约罚则,加强任务实施现场的监督检查。

3.行政机关开展“双随机”抽查、飞行检查等形式的保密检查,对保密资格单位从事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和其他涉密业务和保密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4.作出审批决定的行政机关,对取得保密资格的单位在有效期内进行一次复查,复查时间为取得保密资格后满2至3年。

5.行政机关在现场审查、保密检查过程中,发现申请单位或者保密资格单位存在涉嫌泄露国家秘密的案件线索,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开展查处工作。

6.在国家保密局互联网门户网站公布投诉举报方式,畅通反映渠道。

7.国家保密局会同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依据职责负责对全国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对工作中的违法违纪问题作出处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局和同级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依据职责负责对本行政区域职权范围内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工作进行监督管理,防止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8.保密资格单位超出批准的保密资格等级承接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复查不符合要求;发生证书信息变更、资本构成和单位性质发生重大变化、涉密场所发生重大变化,未及时报告的;未按规定提交年度自检报告的;存在重大泄密隐患或者发生泄密事件,未进行整改或者整改措施不落实的,由负责审批的行政机关作出暂停保密资格的处罚决定,收回其保密资格证书,并责令限期整改。暂停保密资格的单位,由作出暂停决定的行政机关对其整改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作出恢复保密资格的决定。

9.保密资格单位不再符合申请条件,或者出租、转让、转借、篡改《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伪造、非法转让《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将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和涉密业务分包或者转包给无相应涉密资质(资格)单位;发现国家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未按法定时限报告的;擅自与境外(含港澳台)组织、机构或者个人合作开展涉密业务的;擅自接受境外(含港澳台)直接投资或者聘用境外(含港澳台)人员从事涉密业务的;拒绝接受保密检查;保密资格暂停期间,承接新的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和涉密业务;保密资格暂停期满,仍不符合保密管理规定;严重违反保密规定,发生重大泄密事件的;以及具有其他违反保密法律法规行为,行政机关应当撤销其保密资格,停止其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和涉密业务。申请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行政机关应当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自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五、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名称

(一)初次申请:

1.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申请书(申请书及相关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2.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复印件);

3.在登记机关备案的章程;

4.上一年度企业年度报告;(上市公司最后一次的年度报告,事业单位除外)

5.科研生产场所产权证书或者租赁合同(复印件);

6.军队资格审查申请受理点、军工集团公司总部、项目总承包单位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部门出具的保密资格认定等级建议表;

7.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有效期届满重新申请:

1.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申请书(申请书及相关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2.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复印件);

3.在登记机关备案的章程;

4.上一年度企业年度报告;(上市公司最后一次的年度报告,事业单位除外)

5.科研生产场所产权证书或者租赁合同(复印件);

6.军队资格审查申请受理点、军工集团公司总部、项目总承包单位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部门出具的保密资格认定等级建议表;

7.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提要提高保密资格等级的、资本构成和单位性质发生重大变化的、涉密场所发生重大变化的,重新申请:

1.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申请书(申请书及相关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2.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复印件);

3.在登记机关备案的章程;

4.上一年度企业年度报告;(上市公司最后一次的年度报告,事业单位除外)

5.科研生产场所产权证书或者租赁合同(复印件);

6.军队资格审查申请受理点、军工集团公司总部、项目总承包单位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部门出具的保密资格认定等级建议表;

7.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规定申请材料的依据

(1)《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国保发〔2016〕15号)第十五条一至七

1.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申请书(申请书及相关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2.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复印件);

3.在登记机关备案的章程;

4.上一年度企业年度报告;(上市公司最后一次的年度报告,事业单位除外)

5.科研生产场所产权证书或者租赁合同(复印件);

6.军队资格审查申请受理点、军工集团公司总部、项目总承包单位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部门出具的保密资格认定等级建议表;

7.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国保发〔2016〕15号)第三十四条一至三取得保密资格的单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于发生相关情形后30个工作日重新申请:

(一)需要提高保密资格等级的;

(二)资本构成、单位性质发生重大变化的;

(三)涉密场所发生重大变化的。

六、中介服务

1.有无法定中介服务事项:

2.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3.设定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据

4.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

5.中介服务事项的收费性质

七、审批程序

1.办理行政许可的程序环节

1.申请人申请;

2.审批机构受理/不予受理;

3.书面审查;

4.现场审查;

5.决定准予/不予行政许可。

2.规定行政许可程序的依据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国保发〔2016〕15号)第十八条保密资格审查分为书面审查和现场审查。对作出受理决定的,受理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书面审查。通过书面审查的,应当进行现场审查。未通过书面审查的,终止审查,作出不予通过的决定。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国保发〔2016〕15号)第十七条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单位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的完备性以及是否符合申请条件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应当作出受理决定。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材料。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受理机构作出受理、不予受理的决定或者要求补正材料的,应 当出具书面凭证并加盖专用印章。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国保发〔2016〕15号)第十九条对通过书面审查的单位,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共同审批部门,在25个工作日内组成现场审查组进行现场审查。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国保发〔2016〕15号)第二十二条现场审查结果分为“通过”、“不通过”或者“中止”。依据相应等级的保密资格标准及评分标准,满分为500分,达到450分(含)以上为现场审查通过,450分(不含)以下为现场审查不通过。审查中发现申请单位达不到《评分标准》所列基本项要求的,中止审查。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国保发〔2016〕15号)第二十四条一至八现场审查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申请单位,现场审查程序为:

(一)听取申请单位情况汇报和对有关事项的说明;

(二)审查有关文字材料;

(三)与主要负责人和有关方面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谈话了解情况;

(四)组织涉密人员进行保密知识测试;

(五)进行现场检查,并作出检查记录;

(六)对现场审查情况进行评议,研究或者表决形成审查意见和评分结果。填写《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现场审查意见书》(以下简称审查意见书);

(七)现场审查组组长向申请单位通报审查意见和结论,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八)现场审查组组长和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在审查意见书上签署意见。

现场审查结束后,现场审查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将现场审查有关材料上报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军工保密资格认定办公室。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国保发〔2016〕15号)第二十五条未通过现场审查的单位,6个月内不受理再次申请。现场审查中止的,3个月内不重新进行现场审查。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国保发〔2016〕15号)第二十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同级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根据书面审查和现场审查结论及有关材料,于受理申请后的45个工作日内,对二级、三级保密资格申请单位作出审批决定。组织专家现场审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45个工作日内。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国保发〔2016〕15号)第二十七条被批准的二级、三级保密资格单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同级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发放证书,并将有关审查材料报国家保密局、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和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备案,列入名录定期发布。

3.是否需要现场勘验

4.是否需要组织听证

5.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

6.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

7.是否需要鉴定部分情况下开展

8.是否需要专家评审部分情况下开展

9.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10.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

11.审批机关是否委托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

八、受理和审批时限

1.承诺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2.法定审批时限:45个工作日

3.规定法定审批时限依据

(1)《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国保发〔2016〕15号)第二十六条《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国保发〔2016〕15号)第二十六条。

(2)《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依照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4.承诺审批时限:45个工作日

依法进行鉴定、专家评审、现场勘验另需时间不计算在该时限

九、收费

1.办理行政许可是否收费:

2.收费项目的名称、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收费标准的依据

十、行政许可证件

1.审批结果类型:证照

2.审批结果名称: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

3.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5年

4.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的依据

(1)《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国保发〔2016〕15号)第二十九条保密资格证书有效期为5年。

5.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

6.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的要求

申请变更的单位,应当于变更发生5个工作日内向作出审批决定的行政机关报告,经审核同意后办理变更手续。

7.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

8.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的要求

有效期满,需继续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单位,应当提前30个工作日重新提交符合规定形式的申请材料。

9.审批结果的有效地域范围

全国

10.规定审批结果有效地域范围的依据

--

十一、行政许可数量限制

1.有无行政许可数量限制:

2.公布数量限制的方式:

3.公布数量限制的周期:

4.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的方式:

5.规定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方式的依据

十二、行政许可后年检

1.有无年检要求:

2.设定年检要求的依据

3.年检周期:

4.年检是否要求报送材料:

5.年检报送材料名称:

6.年检是否收费:

7.年检收费项目的名称、年检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年检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年检项目收费标准的依据

8.通过年检的证明或者标志:

十三、行政许可后年报

1.有无年报要求

2.年报报送材料名称年度自检报告

3.设定年报要求的依据

(1)《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国保发〔2016〕15号)。第三十一条取得保密资格的单位应当实行年度自检制度,并于每年1月31日前向作出审批决定的行政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单位基本情况变化和保密资格标准落实情况自检报告。

4.年报周期1年

十四、监管主体

省国家保密局会同省国防科技工业局

十五、备注

 

 


受理

【00017610300202】

一、基本要素

1.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00017610300Y

2.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名称及编码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保密资格认定【000176103002】

3.行政许可事项业务办理项名称及编码

受理(00017610300202)

4.设定依据

(1)《澳门英皇娱乐平台国家秘密法》第三十四条

(2)《澳门英皇娱乐平台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

(3)《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国保发〔2016〕15号)第九条

5.实施依据

(1)《澳门英皇娱乐平台国家秘密法》第三十四条

(2)《澳门英皇娱乐平台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

(3)《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国保发〔2016〕15号)第九条

6.监管依据

(1)《澳门英皇娱乐平台国家秘密法》第三十四条

(2)《澳门英皇娱乐平台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

(3)《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国保发〔2016〕15号)第三十条

(4)《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国保发〔2016〕15号)第九条

7.实施机关省国家保密局会同省国防科技工业局

8.审批层级省级

9.行使层级省级

10.是否由审批机关受理

11.受理层级省级

12.是否存在初审环节

13.初审层级

14.对应政务服务事项国家级基本目录名称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保密资格认定

二、行政许可事项类型

条件型

三、行政许可条件

1.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

申请保密资格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3年以上的法人,无违法犯罪记录;

2.承担或者拟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项目、产品涉及国家秘密;

3.无境外(含港澳台)控股或直接投资,且通过间接方式投资的外方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出资比例最终不得超过20%;

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监)事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承担或者拟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或者长期居留许可,与境外(含港澳台)人员无婚姻关系;

5.有固定的科研生产和办公场所,具有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能力;

6.保密制度完善,有专门的机构或者人员负责保密工作,场所、设施、设备防护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

7.1年内未发生泄密事件;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市公司申请保密资格的,除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近3年内未受到证券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

2.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制度完善;

3.实际控制人承诺在申请期间及保密资格有效期内保持控制地位不变。

2.规定行政许可条件的依据

(1)《澳门英皇娱乐平台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2014年1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6号公布)第二十九条一至六从事涉密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3年以上的法人,无违法犯罪记录;(二)从事涉密业务的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三)保密制度完善,有专门的机构或者人员负责保密工作;(四)用于涉密业务的场所、设施、设备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五)具有从事涉密业务的专业能力;(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国保发〔2016〕15号)第十三条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3年以上的法人,无违法犯罪记录;

2.承担或者拟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项目、产品涉及国家秘密;

3.无境外(含港澳台)控股或直接投资,且通过间接方式投资的外方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出资比例最终不得超过20%;

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监)事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承担或者拟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或者长期居留许可,与境外(含港澳台)人员无婚姻关系;

5.有固定的科研生产和办公场所,具有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能力;

6.保密制度完善,有专门的机构或者人员负责保密工作,场所、设施、设备防护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

7.1年内未发生泄密事件;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3)《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国保发〔2016〕15号)第十四条上市公司申请保密资格的,除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近3年内未受到证券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

2.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制度完善;

3.实际控制人承诺在申请期间及保密资格有效期内保持控制地位不变。

四、行政许可服务对象类型与改革举措

1.服务对象类型: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

2.是否为涉企许可事项:

3.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名称: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保密资格认定

4.许可证件名称: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

5.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6.具体改革举措

1.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等材料。

2.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由三级调整为两级,取消三级资格,相应调整二级资格的许可条件。

7.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取得保密资格的单位实行年度自检制度,作为行政机关日常监管和审查、复查的参考,接受行政机关保密监督。

2.甲方选择协作配套单位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原则上应选择具备相应等级军工保密资格企事业单位,应当以合同条款和保密协议的形式,明确甲乙双方的保密管理要求、责任义务和违约罚则,加强任务实施现场的监督检查。

3.行政机关开展“双随机”抽查、飞行检查等形式的保密检查,对保密资格单位从事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和其他涉密业务和保密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4.作出审批决定的行政机关,对取得保密资格的单位在有效期内进行一次复查,复查时间为取得保密资格后满2至3年。

5.行政机关在现场审查、保密检查过程中,发现申请单位或者保密资格单位存在涉嫌泄露国家秘密的案件线索,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开展查处工作。

6.在国家保密局互联网门户网站公布投诉举报方式,畅通反映渠道。

7.国家保密局会同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依据职责负责对全国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对工作中的违法违纪问题作出处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局和同级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依据职责负责对本行政区域职权范围内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工作进行监督管理,防止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8.保密资格单位超出批准的保密资格等级承接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复查不符合要求;发生证书信息变更、资本构成和单位性质发生重大变化、涉密场所发生重大变化,未及时报告的;未按规定提交年度自检报告的;存在重大泄密隐患或者发生泄密事件,未进行整改或者整改措施不落实的,由负责审批的行政机关作出暂停保密资格的处罚决定,收回其保密资格证书,并责令限期整改。暂停保密资格的单位,由作出暂停决定的行政机关对其整改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作出恢复保密资格的决定。

9.保密资格单位不再符合申请条件,或者出租、转让、转借、篡改《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伪造、非法转让《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将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和涉密业务分包或者转包给无相应涉密资质(资格)单位;发现国家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未按法定时限报告的;擅自与境外(含港澳台)组织、机构或者个人合作开展涉密业务的;擅自接受境外(含港澳台)直接投资或者聘用境外(含港澳台)人员从事涉密业务的;拒绝接受保密检查;保密资格暂停期间,承接新的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和涉密业务;保密资格暂停期满,仍不符合保密管理规定;严重违反保密规定,发生重大泄密事件的;以及具有其他违反保密法律法规行为,行政机关应当撤销其保密资格,停止其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和涉密业务。申请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行政机关应当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自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五、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名称

(一)初次申请:

1.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申请书(申请书及相关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2.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复印件);

3.在登记机关备案的章程;

4.上一年度企业年度报告;(上市公司最后一次的年度报告,事业单位除外)

5.科研生产场所产权证书或者租赁合同(复印件);

6.军队资格审查申请受理点、军工集团公司总部、项目总承包单位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部门出具的保密资格认定等级建议表;

7.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有效期届满重新申请:

1.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申请书(申请书及相关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2.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复印件);

3.在登记机关备案的章程;

4.上一年度企业年度报告;(上市公司最后一次的年度报告,事业单位除外)

5.科研生产场所产权证书或者租赁合同(复印件);

6.军队资格审查申请受理点、军工集团公司总部、项目总承包单位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部门出具的保密资格认定等级建议表;

7.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提要提高保密资格等级的、资本构成和单位性质发生重大变化的、涉密场所发生重大变化的,重新申请:

1.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申请书(申请书及相关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2.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复印件);

3.在登记机关备案的章程;

4.上一年度企业年度报告;(上市公司最后一次的年度报告,事业单位除外)

5.科研生产场所产权证书或者租赁合同(复印件);

6.军队资格审查申请受理点、军工集团公司总部、项目总承包单位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部门出具的保密资格认定等级建议表;

7.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规定申请材料的依据

(1)《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国保发〔2016〕15号)第十五条一至七

1.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申请书(申请书及相关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2.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复印件);

3.在登记机关备案的章程;

4.上一年度企业年度报告;(上市公司最后一次的年度报告,事业单位除外)

5.科研生产场所产权证书或者租赁合同(复印件);

6.军队资格审查申请受理点、军工集团公司总部、项目总承包单位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部门出具的保密资格认定等级建议表;

7.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国保发〔2016〕15号)第三十四条一至三取得保密资格的单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于发生相关情形后30个工作日重新申请:

(一)需要提高保密资格等级的;

(二)资本构成、单位性质发生重大变化的;

(三)涉密场所发生重大变化的。

六、中介服务

1.有无法定中介服务事项:

2.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3.设定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据

4.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

5.中介服务事项的收费性质

七、审批程序

1.办理行政许可的程序环节

1.申请人申请;

2.审批机构受理/不予受理;

3.书面审查;

4.现场审查;

5.决定准予/不予行政许可。

2.规定行政许可程序的依据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国保发〔2016〕15号)第十八条保密资格审查分为书面审查和现场审查。对作出受理决定的,受理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书面审查。通过书面审查的,应当进行现场审查。未通过书面审查的,终止审查,作出不予通过的决定。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国保发〔2016〕15号)第十七条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单位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的完备性以及是否符合申请条件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应当作出受理决定。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材料。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受理机构作出受理、不予受理的决定或者要求补正材料的,应当出具书面凭证并加盖专用印章。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国保发〔2016〕15号)第十九条对通过书面审查的单位,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共同审批部门,在25个工作日内组成现场审查组进行现场审查。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国保发〔2016〕15号)第二十二条现场审查结果分为“通过”、“不通过”或者“中止”。依据相应等级的保密资格标准及评分标准,满分为500分,达到450分(含)以上为现场审查通过,450分(不含)以下为现场审查不通过。审查中发现申请单位达不到《评分标准》所列基本项要求的,中止审查。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国保发〔2016〕15号)第二十四条一至八

现场审查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申请单位,现场审查程序为:

(一)听取申请单位情况汇报和对有关事项的说明;

(二)审查有关文字材料;

(三)与主要负责人和有关方面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谈话了解情况;

(四)组织涉密人员进行保密知识测试;

(五)进行现场检查,并作出检查记录;

(六)对现场审查情况进行评议,研究或者表决形成审查意见和评分结果。填写《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现场审查意见书》(以下简称审查意见书);

(七)现场审查组组长向申请单位通报审查意见和结论,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八)现场审查组组长和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在审查意见书上签署意见。

现场审查结束后,现场审查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将现场审查有关材料上报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军工保密资格认定办公室。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国保发〔2016〕15号)第二十五条未通过现场审查的单位,6个月内不受理再次申 请。现场审查中止的,3个月内不重新进行现场审查。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国保发〔2016〕15号)第二十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同级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根据书面审查和现场审查结论及有关材料,于受理申请后的45个工作日内,对二级、三级保密资格申请单位作出审批决定。组织专家现场审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45个工作日内。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国保发〔2016〕15号)第二十七条被批准的二级、三级保密资格单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同级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发放证书,并将有关审查材料报国家保密局、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和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备案,列入名录定期发布。

3.是否需要现场勘验

4.是否需要组织听证

5.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

6.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

7.是否需要鉴定部分情况下开展

8.是否需要专家评审部分情况下开展

9.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10.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

11.审批机关是否委托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

八、受理和审批时限

1.承诺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2.法定审批时限:45个工作日

3.规定法定审批时限依据

(1)《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国保发〔2016〕15号)第二十六条《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国保发〔2016〕15号)第二十六条。

(2)《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依照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4.承诺审批时限:45个工作日

依法进行鉴定、专家评审、现场勘验另需时间不计算在该时限

九、收费

1.办理行政许可是否收费:

2.收费项目的名称、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收费标准的依据

十、行政许可证件

1.审批结果类型:证照

2.审批结果名称: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

3.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5年

4.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的依据

(1)《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国保发〔2016〕15号)第二十九条保密资格证书有效期为5年。

5.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

6.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的要求

申请变更的单位,应当于变更发生5个工作日内向作出审批决定的行政机关报告,经审核同意后办理变更手续。

7.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

8.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的要求

有效期满,需继续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单位,应当提前30个工作日重新提交符合规定形式的申请材料。

9.审批结果的有效地域范围

全国

10.规定审批结果有效地域范围的依据

--

十一、行政许可数量限制

1.有无行政许可数量限制:

2.公布数量限制的方式:

3.公布数量限制的周期:

4.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的方式:

5.规定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方式的依据

十二、行政许可后年检

1.有无年检要求:

2.设定年检要求的依据

3.年检周期:

4.年检是否要求报送材料:

5.年检报送材料名称:

6.年检是否收费:

7.年检收费项目的名称、年检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年检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年检项目收费标准的依据

8.通过年检的证明或者标志:

十三、行政许可后年报

1.有无年报要求

2.年报报送材料名称年度自检报告

3.设定年报要求的依据

(1)《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国保发〔2016〕15号)。第三十一条取得保密资格的单位应当实行年度自检制度,并于每年1月31日前向作出审批决定的行政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单位基本情况变化和保密资格标准落实情况自检报告。

4.年报周期1年

十四、监管主体

省国家保密局会同省国防科技工业局

十五、备注

 

 


书面审查

【00017610300203】

一、基本要素

1.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00017610300Y

2.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名称及编码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保密资格认定【000176103002】

3.行政许可事项业务办理项名称及编码

书面审查(00017610300203)

4.设定依据

(1)《澳门英皇娱乐平台国家秘密法》第三十四条

(2)《澳门英皇娱乐平台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

(3)《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国保发〔2016〕15号)第九条

5.实施依据

(1)《澳门英皇娱乐平台国家秘密法》第三十四条

(2)《澳门英皇娱乐平台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

(3)《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国保发〔2016〕15号)第九条

6.监管依据

(1)《澳门英皇娱乐平台国家秘密法》第三十四条

(2)《澳门英皇娱乐平台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

(3)《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国保发〔2016〕15号)第三十条

(4)《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国保发〔2016〕15号)第九条

7.实施机关省国家保密局会同省国防科技工业局

8.审批层级省级

9.行使层级省级

10.是否由审批机关受理

11.受理层级省级

12.是否存在初审环节

13.初审层级

14.对应政务服务事项国家级基本目录名称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保密资格认定

二、行政许可事项类型

条件型

三、行政许可条件

1.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

申请保密资格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3年以上的法人,无违法犯罪记录;

2.承担或者拟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项目、产品涉及国家秘密;

3.无境外(含港澳台)控股或直接投资,且通过间接方式投资的外方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出资比例最终不得超过20%;

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监)事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承担或者拟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或者长期居留许可,与境外(含港澳台)人员无婚姻关系;

5.有固定的科研生产和办公场所,具有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能力;

6.保密制度完善,有专门的机构或者人员负责保密工作,场所、设施、设备防护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

7.1年内未发生泄密事件;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市公司申请保密资格的,除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近3年内未受到证券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

2.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制度完善;

3.实际控制人承诺在申请期间及保密资格有效期内保持控制地位不变。

2.规定行政许可条件的依据

(1)《澳门英皇娱乐平台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2014年1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6号公布)第二十九条一至六从事涉密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3年以上的法人,无违法犯罪记录;(二)从事涉密业务的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三)保密制度完善,有专门的机构或者人员负责保密工作;(四)用于涉密业务的场所、设施、设备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五)具有从事涉密业务的专业能力;(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国保发〔2016〕15号)第十三条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3年以上的法人,无违法犯罪记录;

2.承担或者拟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项目、产品涉及国家秘密;

3.无境外(含港澳台)控股或直接投资,且通过间接方式投资的外方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出资比例最终不得超过20%;

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监)事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承担或者拟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或者长期居留许可,与境外(含港澳台)人员无婚姻关系;

5.有固定的科研生产和办公场所,具有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能力;

6.保密制度完善,有专门的机构或者人员负责保密工作,场所、设施、设备防护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

7.1年内未发生泄密事件;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3)《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国保发〔2016〕15号)第十四条上市公司申请保密资格的,除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近3年内未受到证券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

2.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制度完善;

3.实际控制人承诺在申请期间及保密资格有效期内保持控制地位不变。

四、行政许可服务对象类型与改革举措

1.服务对象类型: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

2.是否为涉企许可事项:

3.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名称: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保密资格认定

4.许可证件名称: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

5.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6.具体改革举措

1.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等材料。

2.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由三级调整为两级,取消三级资格,相应调整二级资格的许可条件。

7.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取得保密资格的单位实行年度自检制度,作为行政机关日常监管和审查、复查的参考,接受行政机关保密监督。

2.甲方选择协作配套单位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原则上应选择具备相应等级军工保密资格企事业单位,应当以合同条款和保密协议的形式,明确甲乙双方的保密管理要求、责任义务和违约罚则,加强任务实施现场的监督检查。

3.行政机关开展“双随机”抽查、飞行检查等形式的保密检查,对保密资格单位从事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和其他涉密业务和保密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4.作出审批决定的行政机关,对取得保密资格的单位在有效期内进行一次复查,复查时间为取得保密资格后满2至3年。

5.行政机关在现场审查、保密检查过程中,发现申请单位或者保密资格单位存在涉嫌泄露国家秘密的案件线索,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开展查处工作。

6.在国家保密局互联网门户网站公布投诉举报方式,畅通反映渠道。

7.国家保密局会同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依据职责负责对全国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对工作中的违法违纪问题作出处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局和同级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依据职责负责对本行政区域职权范围内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工作进行监督管理,防止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8.保密资格单位超出批准的保密资格等级承接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复查不符合要求;发生证书信息变更、资本构成和单位性质发生重大变化、涉密场所发生重大变化,未及时报告的;未按规定提交年度自检报告的;存在重大泄密隐患或者发生泄密事件,未进行整改或者整改措施不落实的,由负责审批的行政机关作出暂停保密资格的处罚决定,收回其保密资格证书,并责令限期整改。暂停保密资格的单位,由作出暂停决定的行政机关对其整改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作出恢复保密资格的决定。

9.保密资格单位不再符合申请条件,或者出租、转让、转借、篡改《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伪造、非法转让《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将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和涉密业务分包或者转包给无相应涉密资质(资格)单位;发现国家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未按法定时限报告的;擅自与境外(含港澳台)组织、机构或者个人合作开展涉密业务的;擅自接受境外(含港澳台)直接投资或者聘用境外(含港澳台)人员从事涉密业务的;拒绝接受保密检查;保密资格暂停期间,承接新的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和涉密业务;保密资格暂停期满,仍不符合保密管理规定;严重违反保密规定,发生重大泄密事件的;以及具有其他违反保密法律法规行为,行政机关应当撤销其保密资格,停止其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和涉密业务。申请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行政机关应当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自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五、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名称

(一)初次申请:

1.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申请书(申请书及相关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2.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复印件);

3.在登记机关备案的章程;

4.上一年度企业年度报告;(上市公司最后一次的年度报告,事业单位除外)

5.科研生产场所产权证书或者租赁合同(复印件);

6.军队资格审查申请受理点、军工集团公司总部、项目总承包单位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部门出具的保密资格认定等级建议表;

7.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有效期届满重新申请:

1.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申请书(申请书及相关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2.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复印件);

3.在登记机关备案的章程;

4.上一年度企业年度报告;(上市公司最后一次的年度报告,事业单位除外)

5.科研生产场所产权证书或者租赁合同(复印件);

6.军队资格审查申请受理点、军工集团公司总部、项目总承包单位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部门出具的保密资格认定等级建议表;

7.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提要提高保密资格等级的、资本构成和单位性质发生重大变化的、涉密场所发生重大变化的,重新申请:

1.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申请书(申请书及相关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2.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复印件);

3.在登记机关备案的章程;

4.上一年度企业年度报告;(上市公司最后一次的年度报告,事业单位除外)

5.科研生产场所产权证书或者租赁合同(复印件);

6.军队资格审查申请受理点、军工集团公司总部、项目总承包单位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部门出具的保密资格认定等级建议表;

7.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规定申请材料的依据

(1)《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国保发〔2016〕15号)第十五条一至七

1.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申请书(申请书及相关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2.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复印件);

3.在登记机关备案的章程;

4.上一年度企业年度报告;(上市公司最后一次的年度报告,事业单位除外)

5.科研生产场所产权证书或者租赁合同(复印件);

6.军队资格审查申请受理点、军工集团公司总部、项目总承包单位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部门出具的保密资格认定等级建议表;

7.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国保发〔2016〕15号)第三十四条一至三取得保密资格的单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于发生相关情形后30个工作日重新申请:

(一)需要提高保密资格等级的;

(二)资本构成、单位性质发生重大变化的;

(三)涉密场所发生重大变化的。

六、中介服务

1.有无法定中介服务事项:

2.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3.设定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据

4.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

5.中介服务事项的收费性质

七、审批程序

1.办理行政许可的程序环节

1.申请人申请;

2.审批机构受理/不予受理;

3.书面审查;

4.现场审查;

5.决定准予/不予行政许可。

2.规定行政许可程序的依据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国保发〔2016〕15号)第十八条保密资格审查分为书面审查和现场审查。对作出受理决定的,受理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书面审查。通过书面审查的,应当进行现场审查。未通过书面审查的,终止审查,作出不予通过的决定。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国保发〔2016〕15号)第十七条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单位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的完备性以及是否符合申请条件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应当作出受理决定。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材料。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受理机构作出受理、不予受理的决定或者要求补正材料的,应当出具书面凭证并加盖专用印章。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国保发〔2016〕15号)第十九条对通过书面审查的单位,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共同审批部门,在25个工作日内组成现场审查组进行现场审查。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国保发〔2016〕15号)第二十二条现场审查结果分为“通过”、“不通过”或者“中止”。依据相应等级的保密资格标准及评分标准,满分为500分,达到450分(含)以上为现场审查通过,450分(不含)以下为现场审查不通过。审查中发现申请单位达不到《评分标准》所列基本项要求的,中止审查。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国保发〔2016〕15号)第二十四条一至八现场审查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申请单位,现场审查程序为:

(一)听取申请单位情况汇报和对有关事项的说明;

(二)审查有关文字材料;

(三)与主要负责人和有关方面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谈话了解情况;

(四)组织涉密人员进行保密知识测试;

(五)进行现场检查,并作出检查记录;

(六)对现场审查情况进行评议,研究或者表决形成审查意见和评分结果。填写《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现场审查意见书》(以下简称审查意见书);

(七)现场审查组组长向申请单位通报审查意见和结论,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八)现场审查组组长和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在审查意见书上签署意见。

现场审查结束后,现场审查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将现场审查有关材料上报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军工保密资格认定办公室。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国保发〔2016〕15号)第二十五条未通过现场审查的单位,6个月内不受理再次申请。现场审查中止的,3个月内不重新进行现场审查。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国保发〔2016〕15号)第二十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同级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根据书面审查和现场审查结论及有关材料,于受理申请后的45个工作日内,对二级、三级保密资格申请单位作出审批决定。组织专家现场审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45个工作日内。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国保发〔2016〕15号)第二十七条被批准的二级、三级保密资格单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同级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发放证书,并将有关审查材料报国家保密局、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和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备案,列入名录定期发布。

3.是否需要现场勘验

4.是否需要组织听证

5.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

6.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

7.是否需要鉴定部分情况下开展

8.是否需要专家评审部分情况下开展

9.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10.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

11.审批机关是否委托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

八、受理和审批时限

1.承诺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2.法定审批时限:45个工作日

3.规定法定审批时限依据

(1)《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国保发〔2016〕15号)第二十六条《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国保发〔2016〕15号)第二十六条。

(2)《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依照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4.承诺审批时限:45个工作日

依法进行鉴定、专家评审、现场勘验另需时间不计算在该时限

九、收费

1.办理行政许可是否收费:

2.收费项目的名称、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收费标准的依据

十、行政许可证件

1.审批结果类型:证照

2.审批结果名称: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

3.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5年

4.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的依据

(1)《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国保发〔2016〕15号)第二十九条保密资格证书有效期为5年。

5.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

6.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的要求

申请变更的单位,应当于变更发生5个工作日内向作出审批决定的行政机关报告,经审核同意后办理变更手续。

7.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

8.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的要求

有效期满,需继续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单位,应当提前30个工作日重新提交符合规定形式的申请材料。

9.审批结果的有效地域范围

全国

10.规定审批结果有效地域范围的依据

--

十一、行政许可数量限制

1.有无行政许可数量限制:

2.公布数量限制的方式:

3.公布数量限制的周期:

4.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的方式:

5.规定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方式的依据

十二、行政许可后年检

1.有无年检要求:

2.设定年检要求的依据

3.年检周期:

4.年检是否要求报送材料:

5.年检报送材料名称:

6.年检是否收费:

7.年检收费项目的名称、年检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年检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年检项目收费标准的依据

8.通过年检的证明或者标志:

十三、行政许可后年报

1.有无年报要求

2.年报报送材料名称年度自检报告

3.设定年报要求的依据

(1)《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国保发〔2016〕15号)。第三十一条取得保密资格的单位应当实行年度自检制度,并于每年1月31日前向作出审批决定的行政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单位基本情况变化和保密资格标准落实情况自检报告。

4.年报周期1年

十四、监管主体

    省国家保密局会同省国防科技工业局

十五、备注

 

 


现场审查(专家评审)

【00017610300204】

一、基本要素

1.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00017610300Y

2.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名称及编码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保密资格认定【000176103002】

3.行政许可事项业务办理项名称及编码

现场审查(专家评审)(00017610300204)

4.设定依据

(1)《澳门英皇娱乐平台国家秘密法》第三十四条

(2)《澳门英皇娱乐平台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

(3)《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国保发〔2016〕15号)第九条

5.实施依据

(1)《澳门英皇娱乐平台国家秘密法》第三十四条

(2)《澳门英皇娱乐平台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

(3)《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国保发〔2016〕15号)第九条

6.监管依据

(1)《澳门英皇娱乐平台国家秘密法》(2010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公布)第三十四条

(2)《澳门英皇娱乐平台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2014年1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6号公布)第二十八条

(3)《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国保发〔2016〕15号)第三十条

(4)《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国保发〔2016〕15号)第九条

7.实施机关省国家保密局会同省国防科技工业局

8.审批层级省级

9.行使层级省级

10.是否由审批机关受理

11.受理层级省级

12.是否存在初审环节

13.初审层级

14.对应政务服务事项国家级基本目录名称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保密资格认定

二、行政许可事项类型

条件型

三、行政许可条件

1.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

申请保密资格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3年以上的法人,无违法犯罪记录;

2.承担或者拟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项目、产品涉及国家秘密;

3.无境外(含港澳台)控股或直接投资,且通过间接方式投资的外方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出资比例最终不得超过20%;

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监)事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承担或者拟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或者长期居留许可,与境外(含港澳台)人员无婚姻关系;

5.有固定的科研生产和办公场所,具有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能力;

6.保密制度完善,有专门的机构或者人员负责保密工作,场所、设施、设备防护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

7.1年内未发生泄密事件;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市公司申请保密资格的,除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近3年内未受到证券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

2.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制度完善;

3.实际控制人承诺在申请期间及保密资格有效期内保持控制地位不变。

2.规定行政许可条件的依据

(1)《澳门英皇娱乐平台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2014年1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6号公布)第二十九条一至六从事涉密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3年以上的法人,无违法犯罪记录;(二)从事涉密业务的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三)保密制度完善,有专门的机构或者人员负责保密工作;(四)用于涉密业务的场所、设施、设备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五)具有从事涉密业务的专业能力;(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国保发〔2016〕15号)第十三条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3年以上的法人,无违法犯罪记录;

2.承担或者拟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项目、产品涉及国家秘密;

3.无境外(含港澳台)控股或直接投资,且通过间接方式投资的外方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出资比例最终不得超过20%;

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监)事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承担或者拟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或者长期居留许可,与境外(含港澳台)人员无婚姻关系;

5.有固定的科研生产和办公场所,具有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能力;

6.保密制度完善,有专门的机构或者人员负责保密工作,场所、设施、设备防护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

7.1年内未发生泄密事件;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3)《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国保发〔2016〕15号)第十四条上市公司申请保密资格的,除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近3年内未受到证券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

2.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制度完善;

3.实际控制人承诺在申请期间及保密资格有效期内保持控制地位不变。

四、行政许可服务对象类型与改革举措

1.服务对象类型: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

2.是否为涉企许可事项:

3.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名称: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保密资格认定

4.许可证件名称: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

5.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6.具体改革举措

1.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等材料。

2.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由三级调整为两级,取消三级资格,相应调整二级资格的许可条件。

7.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取得保密资格的单位实行年度自检制度,作为行政机关日常监管和审查、复查的参考,接受行政机关保密监督。

2.甲方选择协作配套单位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原则上应选择具备相应等级军工保密资格企事业单位,应当以合同条款和保密协议的形式,明确甲乙双方的保密管理要求、责任义务和违约罚则,加强任务实施现场的监督检查。

3.行政机关开展“双随机”抽查、飞行检查等形式的保密检查,对保密资格单位从事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和其他涉密业务和保密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4.作出审批决定的行政机关,对取得保密资格的单位在有效期内进行一次复查,复查时间为取得保密资格后满2至3年。

5.行政机关在现场审查、保密检查过程中,发现申请单位或者保密资格单位存在涉嫌泄露国家秘密的案件线索,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开展查处工作。

6.在国家保密局互联网门户网站公布投诉举报方式,畅通反映渠道。

7.国家保密局会同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依据职责负责对全国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对工作中的违法违纪问题作出处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局和同级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依据职责负责对本行政区域职权范围内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工作进行监督管理,防止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8.保密资格单位超出批准的保密资格等级承接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复查不符合要求;发生证书信息变更、资本构成和单位性质发生重大变化、涉密场所发生重大变化,未及时报告的;未按规定提交年度自检报告的;存在重大泄密隐患或者发生泄密事件,未进行整改或者整改措施不落实的,由负责审批的行政机关作出暂停保密资格的处罚决定,收回其保密资格证书,并责令限期整改。暂停保密资格的单位,由作出暂停决定的行政机关对其整改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作出恢复保密资格的决定。

9.保密资格单位不再符合申请条件,或者出租、转让、转借、篡改《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伪造、非法转让《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将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和涉密业务分包或者转包给无相应涉密资质(资格)单位;发现国家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未按法定时限报告的;擅自与境外(含港澳台)组织、机构或者个人合作开展涉密业务的;擅自接受境外(含港澳台)直接投资或者聘用境外(含港澳台)人员从事涉密业务的;拒绝接受保密检查;保密资格暂停期间,承接新的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和涉密业务;保密资格暂停期满,仍不符合保密管理规定;严重违反保密规定,发生重大泄密事件的;以及具有其他违反保密法律法规行为,行政机关应当撤销其保密资格,停止其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和涉密业务。申请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行政机关应当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自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五、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名称

(一)初次申请:

1.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申请书(申请书及相关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2.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复印件);

3.在登记机关备案的章程;

4.上一年度企业年度报告;(上市公司最后一次的年度报告,事业单位除外)

5.科研生产场所产权证书或者租赁合同(复印件);

6.军队资格审查申请受理点、军工集团公司总部、项目总承包单位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部门出具的保密资格认定等级建议表;

7.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有效期届满重新申请:

1.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申请书(申请书及相关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2.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复印件);

3.在登记机关备案的章程;

4.上一年度企业年度报告;(上市公司最后一次的年度报告,事业单位除外)

5.科研生产场所产权证书或者租赁合同(复印件);

6.军队资格审查申请受理点、军工集团公司总部、项目总承包单位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部门出具的保密资格认定等级建议表;

7.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提要提高保密资格等级的、资本构成和单位性质发生重大变化的、涉密场所发生重大变化的,重新申请:

1.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申请书(申请书及相关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2.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复印件);

3.在登记机关备案的章程;

4.上一年度企业年度报告;(上市公司最后一次的年度报告,事业单位除外)

5.科研生产场所产权证书或者租赁合同(复印件);

6.军队资格审查申请受理点、军工集团公司总部、项目总承包单位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部门出具的保密资格认定等级建议表;

7.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规定申请材料的依据

(1)《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国保发〔2016〕15号)第十五条一至七

1.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申请书(申请书及相关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2.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复印件);

3.在登记机关备案的章程;

4.上一年度企业年度报告;(上市公司最后一次的年度报告,事业单位除外)

5.科研生产场所产权证书或者租赁合同(复印件);

6.军队资格审查申请受理点、军工集团公司总部、项目总承包单位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部门出具的保密资格认定等级建议表;

7.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国保发〔2016〕15号)第三十四条一至三取得保密资格的单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于发生相关情形后30个工作日重新申请:

(一)需要提高保密资格等级的;

(二)资本构成、单位性质发生重大变化的;

(三)涉密场所发生重大变化的。

六、中介服务

1.有无法定中介服务事项:

2.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3.设定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据

4.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

5.中介服务事项的收费性质

七、审批程序

1.办理行政许可的程序环节

1.申请人申请;

2.审批机构受理/不予受理;

3.书面审查;

4.现场审查;

5.决定准予/不予行政许可。

2.规定行政许可程序的依据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国保发〔2016〕15号)第十八条保密资格审查分为书面审查和现场审查。对作出受理决定的,受理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书面审查。通过书面审查的,应当进行现场审查。未通过书面审查的,终止审查,作出不予通过的决定。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国保发〔2016〕15号)第十七条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单位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的完备性以及是否符合申请条件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应当作出受理决定。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材料。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受理机构作出受理、不予受理的决定或者要求补正材料的,应当出具书面凭证并加盖专用印章。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国保发〔2016〕15号)第十九条对通过书面审查的单位,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共同审批部门,在25个工作日内组成现场审查组进行现场审查。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国保发〔2016〕15号)第二十二条现场审查结果分为“通过”、“不通过”或者“中止”。依据相应等级的保密资格标准及评分标准,满分为500分,达到450分(含)以上为现场审查通过,450分(不含)以下为现场审查不通过。审查中发现申请单位达不到《评分标准》所列基本项要求的,中止审查。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国保发〔2016〕15号)第二十四条一至八

现场审查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申请单位,现场审查程序为:

(一)听取申请单位情况汇报和对有关事项的说明;

(二)审查有关文字材料;

(三)与主要负责人和有关方面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谈话了解情况;

(四)组织涉密人员进行保密知识测试;

(五)进行现场检查,并作出检查记录;

(六)对现场审查情况进行评议,研究或者表决形成审查意见和评分结果。填写《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现场审查意见书》(以下简称审查意见书);

(七)现场审查组组长向申请单位通报审查意见和结论,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八)现场审查组组长和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在审查意见书上签署意见。

现场审查结束后,现场审查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将现场审查有关材料上报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军工保密资格认定办公室。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国保发〔2016〕15号)第二十五条未通过现场审查的单位,6个月内不受理再次申请。现场审查中止的,3个月内不重新进行现场审查。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国保发〔2016〕15号)第二十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同级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根据书面审查和现场审查结论及有关材料,于受理申请后的45个工作日内,对二级、三级保密资格申请单位作出审批决定。组织专家现场审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45个工作日内。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国保发〔2016〕15号)第二十七条被批准的二级、三级保密资格单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同级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发放证书,并将有关审查材料报国家保密局、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和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备案,列入名录定期发布。

3.是否需要现场勘验

4.是否需要组织听证

5.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

6.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

7.是否需要鉴定部分情况下开展

8.是否需要专家评审部分情况下开展

9.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10.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

11.审批机关是否委托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

八、受理和审批时限

1.承诺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2.法定审批时限:45个工作日

3.规定法定审批时限依据

(1)《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国保发〔2016〕15号)第二十六条《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国保发〔2016〕15号)第二十六条。

(2)《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依照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4.承诺审批时限:45个工作日

依法进行鉴定、专家评审、现场勘验另需时间不计算在该时限

九、收费

1.办理行政许可是否收费:

2.收费项目的名称、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收费标准的依据

十、行政许可证件

1.审批结果类型:证照

2.审批结果名称: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

3.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5年

4.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的依据

(1)《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国保发〔2016〕15号)第二十九条保密资格证书有效期为5年。

5.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

6.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的要求

申请变更的单位,应当于变更发生5个工作日内向作出审批决定的行政机关报告,经审核同意后办理变更手续。

7.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

8.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的要求

有效期满,需继续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单位,应当提前30个工作日重新提交符合规定形式的申请材料。

9.审批结果的有效地域范围

全国

10.规定审批结果有效地域范围的依据

--

十一、行政许可数量限制

1.有无行政许可数量限制:

2.公布数量限制的方式:

3.公布数量限制的周期:

4.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的方式:

5.规定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方式的依据

十二、行政许可后年检

1.有无年检要求:

2.设定年检要求的依据

3.年检周期:

4.年检是否要求报送材料:

5.年检报送材料名称:

6.年检是否收费:

7.年检收费项目的名称、年检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年检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年检项目收费标准的依据

8.通过年检的证明或者标志:

十三、行政许可后年报

1.有无年报要求

2.年报报送材料名称年度自检报告

3.设定年报要求的依据

(1)《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国保发〔2016〕15号)。第三十一条取得保密资格的单位应当实行年度自检制度,并于每年1月31日前向作出审批决定的行政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单位基本情况变化和保密资格标准落实情况自检报告。

4.年报周期1年

十四、监管主体

省国家保密局会同省国防科技工业局

十五、备注

 

 


决定

【00017610300205】

一、基本要素

1.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00017610300Y

2.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名称及编码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保密资格认定【000176103002】

3.行政许可事项业务办理项名称及编码

决定(00017610300205)

4.设定依据

(1)《澳门英皇娱乐平台国家秘密法》第三十四条

(2)《澳门英皇娱乐平台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

(3)《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国保发〔2016〕15号)第九条

5.实施依据

(1)《澳门英皇娱乐平台国家秘密法》第三十四条

(2)《澳门英皇娱乐平台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

(3)《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国保发〔2016〕15号)第九条

6.监管依据

(1)《澳门英皇娱乐平台国家秘密法》第三十四条

(2)《澳门英皇娱乐平台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

(3)《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国保发〔2016〕15号)第三十条

(4)《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国保发〔2016〕15号)第九条

 7.实施机关省国家保密局会同省国防科技工业局

8.审批层级省级

9.行使层级省级

10.是否由审批机关受理

11.受理层级省级

12.是否存在初审环节

13.初审层级

14.对应政务服务事项国家级基本目录名称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保密资格认定

二、行政许可事项类型

条件型

三、行政许可条件

1.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

申请保密资格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3年以上的法人,无违法犯罪记录;

2.承担或者拟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项目、产品涉及国家秘密;

3.无境外(含港澳台)控股或直接投资,且通过间接方式投资的外方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出资比例最终不得超过20%;

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监)事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承担或者拟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或者长期居留许可,与境外(含港澳台)人员无婚姻关系;

5.有固定的科研生产和办公场所,具有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能力;

6.保密制度完善,有专门的机构或者人员负责保密工作,场所、设施、设备防护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

7.1年内未发生泄密事件;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市公司申请保密资格的,除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近3年内未受到证券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

2.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制度完善;

3.实际控制人承诺在申请期间及保密资格有效期内保持控制地位不变。

2.规定行政许可条件的依据

(1)《澳门英皇娱乐平台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2014年1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6号公布)第二十九条一至六从事涉密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3年以上的法人,无违法犯罪记录;(二)从事涉密业务的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三)保密制度完善,有专门的机构或者人员负责保密工作;(四)用于涉密业务的场所、设施、设备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五)具有从事涉密业务的专业能力;(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国保发〔2016〕15号)第十三条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3年以上的法人,无违法犯罪记录;

2.承担或者拟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项目、产品涉及国家秘密;

3.无境外(含港澳台)控股或直接投资,且通过间接方式投资的外方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出资比例最终不得超过20%;

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监)事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承担或者拟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或者长期居留许可,与境外(含港澳台)人员无婚姻关系;

5.有固定的科研生产和办公场所,具有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能力;

6.保密制度完善,有专门的机构或者人员负责保密工作,场所、设施、设备防护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

7.1年内未发生泄密事件;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3)《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国保发〔2016〕15号)第十四条上市公司申请保密资格的,除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近3年内未受到证券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

2.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制度完善;

3.实际控制人承诺在申请期间及保密资格有效期内保持控制地位不变。

四、行政许可服务对象类型与改革举措

1.服务对象类型: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

2.是否为涉企许可事项:

3.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名称: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保密资格认定

4.许可证件名称: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

5.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6.具体改革举措

1.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等材料。

2.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由三级调整为两级,取消三级资格,相应调整二级资格的许可条件。

7.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取得保密资格的单位实行年度自检制度,作为行政机关日常监管和审查、复查的参考,接受行政机关保密监督。

2.甲方选择协作配套单位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原则上应选择具备相应等级军工保密资格企事业单位,应当以合同条款和保密协议的形式,明确甲乙双方的保密管理要求、责任义务和违约罚则,加强任务实施现场的监督检查。

3.行政机关开展“双随机”抽查、飞行检查等形式的保密检查,对保密资格单位从事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和其他涉密业务和保密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4.作出审批决定的行政机关,对取得保密资格的单位在有效期内进行一次复查,复查时间为取得保密资格后满2至3年。

5.行政机关在现场审查、保密检查过程中,发现申请单位或者保密资格单位存在涉嫌泄露国家秘密的案件线索,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开展查处工作。

6.在国家保密局互联网门户网站公布投诉举报方式,畅通反映渠道。

7.国家保密局会同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依据职责负责对全国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对工作中的违法违纪问题作出处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局和同级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依据职责负责对本行政区域职权范围内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工作进行监督管理,防止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8.保密资格单位超出批准的保密资格等级承接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复查不符合要求;发生证书信息变更、资本构成和单位性质发生重大变化、涉密场所发生重大变化,未及时报告的;未按规定提交年度自检报告的;存在重大泄密隐患或者发生泄密事件,未进行整改或者整改措施不落实的,由负责审批的行政机关作出暂停保密资格的处罚决定,收回其保密资格证书,并责令限期整改。暂停保密资格的单位,由作出暂停决定的行政机关对其整改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作出恢复保密资格的决定。

9.保密资格单位不再符合申请条件,或者出租、转让、转借、篡改《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伪造、非法转让《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将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和涉密业务分包或者转包给无相应涉密资质(资格)单位;发现国家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未按法定时限报告的;擅自与境外(含港澳台)组织、机构或者个人合作开展涉密业务的;擅自接受境外(含港澳台)直接投资或者聘用境外(含港澳台)人员从事涉密业务的;拒绝接受保密检查;保密资格暂停期间,承接新的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和涉密业务;保密资格暂停期满,仍不符合保密管理规定;严重违反保密规定,发生重大泄密事件的;以及具有其他违反保密法律法规行为,行政机关应当撤销其保密资格,停止其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和涉密业务。申请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行政机关应当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自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五、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名称

(一)初次申请:

1.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申请书(申请书及相关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2.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复印件);

3.在登记机关备案的章程;

4.上一年度企业年度报告;(上市公司最后一次的年度报告,事业单位除外)

5.科研生产场所产权证书或者租赁合同(复印件);

6.军队资格审查申请受理点、军工集团公司总部、项目总承包单位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部门出具的保密资格认定等级建议表;

7.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有效期届满重新申请:

1.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申请书(申请书及相关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2.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复印件);

3.在登记机关备案的章程;

4.上一年度企业年度报告;(上市公司最后一次的年度报告,事业单位除外)

5.科研生产场所产权证书或者租赁合同(复印件);

6.军队资格审查申请受理点、军工集团公司总部、项目总承包单位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部门出具的保密资格认定等级建议表;

7.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提要提高保密资格等级的、资本构成和单位性质发生重大变化的、涉密场所发生重大变化的,重新申请:

1.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申请书(申请书及相关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2.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复印件);

3.在登记机关备案的章程;

4.上一年度企业年度报告;(上市公司最后一次的年度报告,事业单位除外)

5.科研生产场所产权证书或者租赁合同(复印件);

6.军队资格审查申请受理点、军工集团公司总部、项目总承包单位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部门出具的保密资格认定等级建议表;

7.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规定申请材料的依据

(1)《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国保发〔2016〕15号)第十五条一至七

1.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申请书(申请书及相关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2.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复印件);

3.在登记机关备案的章程;

4.上一年度企业年度报告;(上市公司最后一次的年度报告,事业单位除外)

5.科研生产场所产权证书或者租赁合同(复印件);

6.军队资格审查申请受理点、军工集团公司总部、项目总承包单位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部门出具的保密资格认定等级建议表;

7.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国保发〔2016〕15号)第三十四条一至三取得保密资格的单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于发生相关情形后30个工作日重新申请:

(一)需要提高保密资格等级的;

(二)资本构成、单位性质发生重大变化的;

(三)涉密场所发生重大变化的。

六、中介服务

1.有无法定中介服务事项:

2.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3.设定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据

4.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

5.中介服务事项的收费性质

七、审批程序

1.办理行政许可的程序环节

1.申请人申请;

2.审批机构受理/不予受理;

3.书面审查;

4.现场审查;

5.决定准予/不予行政许可。

2.规定行政许可程序的依据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国保发〔2016〕15号)第十八条保密资格审查分为书面审查和现场审查。对作出受理决定的,受理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书面审查。通过书面审查的,应当进行现场审查。未通过书面审查的,终止审查,作出不予通过的决定。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国保发〔2016〕15号)第十七条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单位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的完备性以及是否符合申请条件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应当作出受理决定。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材料。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受理机构作出受理、不予受理的决定或者要求补正材料的,应当出具书面凭证并加盖专用印章。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国保发〔2016〕15号)第十九条对通过书面审查的单位,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共同审批部门,在25个工作日内组成现场审查组进行现场审查。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国保发〔2016〕15号)第二十二条现场审查结果分为“通过”、“不通过”或者“中止”。依据相应等级的保密资格标准及评分标准,满分为500分,达到450分(含)以上为现场审查通过,450分(不含)以下为现场审查不通过。审查中发现申请单位达不到《评分标准》所列基本项要求的,中止审查。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国保发〔2016〕15号)第二十四条一至八

现场审查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申请单位,现场审查程序为:

(一)听取申请单位情况汇报和对有关事项的说明;

(二)审查有关文字材料;

(三)与主要负责人和有关方面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谈话了解情况;

(四)组织涉密人员进行保密知识测试;

(五)进行现场检查,并作出检查记录;

(六)对现场审查情况进行评议,研究或者表决形成审查意见和评分结果。填写《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现场审查意见书》(以下简称审查意见书);

(七)现场审查组组长向申请单位通报审查意见和结论,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八)现场审查组组长和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在审查意见书上签署意见。

现场审查结束后,现场审查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将现场审查有关材料上报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军工保密资格认定办公室。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国保发〔2016〕15号)第二十五条未通过现场审查的单位,6个月内不受理再次申请。现场审查中止的,3个月内不重新进行现场审查。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国保发〔2016〕15号)第二十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同级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根据书面审查和现场审查结论及有关材料,于受理申请后的45个工作日内,对二级、三级保密资格申请单位作出审批决定。组织专家现场审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45个工作日内。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国保发〔2016〕15号)第二十七条被批准的二级、三级保密资格单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同级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发放证书,并将有关审查材料报国家保密局、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和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备案,列入名录定期发布。

3.是否需要现场勘验

4.是否需要组织听证

5.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

6.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

7.是否需要鉴定部分情况下开展

8.是否需要专家评审部分情况下开展

9.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10.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

11.审批机关是否委托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

八、受理和审批时限

1.承诺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2.法定审批时限:45个工作日

3.规定法定审批时限依据

(1)《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国保发〔2016〕15号)第二十六条《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国保发〔2016〕15号)第二十六条。

(2)《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依照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4.承诺审批时限:45个工作日

依法进行鉴定、专家评审、现场勘验另需时间不计算在该时限

九、收费

1.办理行政许可是否收费:

2.收费项目的名称、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收费标准的依据

十、行政许可证件

1.审批结果类型:证照

2.审批结果名称: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

3.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5年

4.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的依据

(1)《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国保发〔2016〕15号)第二十九条保密资格证书有效期为5年。

5.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

6.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的要求

申请变更的单位,应当于变更发生5个工作日内向作出审批决定的行政机关报告,经审核同意后办理变更手续。

7.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

8.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的要求

有效期满,需继续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单位,应当提前30个工作日重新提交符合规定形式的申请材料。

9.审批结果的有效地域范围

全国

10.规定审批结果有效地域范围的依据

--

十一、行政许可数量限制

1.有无行政许可数量限制:

2.公布数量限制的方式:

3.公布数量限制的周期:

4.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的方式:

5.规定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方式的依据

十二、行政许可后年检

1.有无年检要求:

2.设定年检要求的依据

3.年检周期:

4.年检是否要求报送材料:

5.年检报送材料名称:

6.年检是否收费:

7.年检收费项目的名称、年检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年检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年检项目收费标准的依据

8.通过年检的证明或者标志:

十三、行政许可后年报

1.有无年报要求

2.年报报送材料名称年度自检报告

3.设定年报要求的依据

(1)《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国保发〔2016〕15号)。第三十一条取得保密资格的单位应当实行年度自检制度,并于每年1月31日前向作出审批决定的行政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单位基本情况变化和保密资格标准落实情况自检报告。

4.年报周期1年

十四、监管主体

    省国家保密局会同省国防科技工业局

十五、备注

 

 


事中事后监管

【00017610300206】

一、基本要素

1.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00017610300Y

2.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名称及编码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保密资格认定【000176103002】

3.行政许可事项业务办理项名称及编码

事中事后监管(00017610300206)

4.设定依据

(1)《澳门英皇娱乐平台国家秘密法》第三十四条

(2)《澳门英皇娱乐平台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

(3)《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国保发〔2016〕15号)第九条

5.实施依据

(1)《澳门英皇娱乐平台国家秘密法》第三十四条

(2)《澳门英皇娱乐平台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

(3)《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国保发〔2016〕15号)第九条

6.监管依据

(1)《澳门英皇娱乐平台国家秘密法》第三十四条

(2)《澳门英皇娱乐平台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

(3)《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国保发〔2016〕15号)第三十条

(4)《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国保发〔2016〕15号)第九条

7.实施机关省国家保密局会同省国防科技工业局

8.审批层级省级

9.行使层级省级

10.是否由审批机关受理

11.受理层级省级

12.是否存在初审环节

13.初审层级

14.对应政务服务事项国家级基本目录名称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保密资格认定

二、行政许可事项类型

条件型

三、行政许可条件

1.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

申请保密资格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3年以上的法人,无违法犯罪记录;

2.承担或者拟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项目、产品涉及国家秘密;

3.无境外(含港澳台)控股或直接投资,且通过间接方式投资的外方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出资比例最终不得超过20%;

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监)事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承担或者拟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或者长期居留许可,与境外(含港澳台)人员无婚姻关系;

5.有固定的科研生产和办公场所,具有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能力;

6.保密制度完善,有专门的机构或者人员负责保密工作,场所、设施、设备防护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

7.1年内未发生泄密事件;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市公司申请保密资格的,除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近3年内未受到证券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

2.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制度完善;

3.实际控制人承诺在申请期间及保密资格有效期内保持控制地位不变。

2.规定行政许可条件的依据

(1)《澳门英皇娱乐平台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2014年1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6号公布)第二十九条一至六从事涉密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3年以上的法人,无违法犯罪记录;(二)从事涉密业务的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三)保密制度完善,有专门的机构或者人员负责保密工作;(四)用于涉密业务的场所、设施、设备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五)具有从事涉密业务的专业能力;(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国保发〔2016〕15号)第十三条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3年以上的法人,无违法犯罪记录;

2.承担或者拟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项目、产品涉及国家秘密;

3.无境外(含港澳台)控股或直接投资,且通过间接方式投资的外方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出资比例最终不得超过20%;

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监)事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承担或者拟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或者长期居留许可,与境外(含港澳台)人员无婚姻关系;

5.有固定的科研生产和办公场所,具有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能力;

6.保密制度完善,有专门的机构或者人员负责保密工作,场所、设施、设备防护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

7.1年内未发生泄密事件;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3)《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国保发〔2016〕15号)第十四条上市公司申请保密资格的,除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近3年内未受到证券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

2.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制度完善;

3.实际控制人承诺在申请期间及保密资格有效期内保持控制地位不变。

四、行政许可服务对象类型与改革举措

1.服务对象类型: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

2.是否为涉企许可事项:

3.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名称: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保密资格认定

4.许可证件名称: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

5.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6.具体改革举措

1.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等材料。

2.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由三级调整为两级,取消三级资格,相应调整二级资格的许可条件。

7.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取得保密资格的单位实行年度自检制度,作为行政机关日常监管和审查、复查的参考,接受行政机关保密监督。

2.甲方选择协作配套单位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原则上应选择具备相应等级军工保密资格企事业单位,应当以合同条款和保密协议的形式,明确甲乙双方的保密管理要求、责任义务和违约罚则,加强任务实施现场的监督检查。

3.行政机关开展“双随机”抽查、飞行检查等形式的保密检查,对保密资格单位从事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和其他涉密业务和保密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4.作出审批决定的行政机关,对取得保密资格的单位在有效期内进行一次复查,复查时间为取得保密资格后满2至3年。

5.行政机关在现场审查、保密检查过程中,发现申请单位或者保密资格单位存在涉嫌泄露国家秘密的案件线索,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开展查处工作。

6.在国家保密局互联网门户网站公布投诉举报方式,畅通反映渠道。

7.国家保密局会同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依据职责负责对全国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对工作中的违法违纪问题作出处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局和同级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依据职责负责对本行政区域职权范围内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工作进行监督管理,防止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8.保密资格单位超出批准的保密资格等级承接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复查不符合要求;发生证书信息变更、资本构成和单位性质发生重大变化、涉密场所发生重大变化,未及时报告的;未按规定提交年度自检报告的;存在重大泄密隐患或者发生泄密事件,未进行整改或者整改措施不落实的,由负责审批的行政机关作出暂停保密资格的处罚决定,收回其保密资格证书,并责令限期整改。暂停保密资格的单位,由作出暂停决定的行政机关对其整改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作出恢复保密资格的决定。

9.保密资格单位不再符合申请条件,或者出租、转让、转借、篡改《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伪造、非法转让《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将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和涉密业务分包或者转包给无相应涉密资质(资格)单位;发现国家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未按法定时限报告的;擅自与境外(含港澳台)组织、机构或者个人合作开展涉密业务的;擅自接受境外(含港澳台)直接投资或者聘用境外(含港澳台)人员从事涉密业务的;拒绝接受保密检查;保密资格暂停期间,承接新的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和涉密业务;保密资格暂停期满,仍不符合保密管理规定;严重违反保密规定,发生重大泄密事件的;以及具有其他违反保密法律法规行为,行政机关应当撤销其保密资格,停止其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和涉密业务。申请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行政机关应当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自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五、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名称

(一)初次申请:

1.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申请书(申请书及相关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2.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复印件);

3.在登记机关备案的章程;

4.上一年度企业年度报告;(上市公司最后一次的年度报告,事业单位除外)

5.科研生产场所产权证书或者租赁合同(复印件);

6.军队资格审查申请受理点、军工集团公司总部、项目总承包单位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部门出具的保密资格认定等级建议表;

7.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有效期届满重新申请:

1.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申请书(申请书及相关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2.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复印件);

3.在登记机关备案的章程;

4.上一年度企业年度报告;(上市公司最后一次的年度报告,事业单位除外)

5.科研生产场所产权证书或者租赁合同(复印件);

6.军队资格审查申请受理点、军工集团公司总部、项目总承包单位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部门出具的保密资格认定等级建议表;

7.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提要提高保密资格等级的、资本构成和单位性质发生重大变化的、涉密场所发生重大变化的,重新申请:

1.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申请书(申请书及相关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2.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复印件);

3.在登记机关备案的章程;

4.上一年度企业年度报告;(上市公司最后一次的年度报告,事业单位除外)

5.科研生产场所产权证书或者租赁合同(复印件);

6.军队资格审查申请受理点、军工集团公司总部、项目总承包单位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部门出具的保密资格认定等级建议表;

7.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规定申请材料的依据

(1)《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国保发〔2016〕15号)第十五条一至七

1.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申请书(申请书及相关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2.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复印件);

3.在登记机关备案的章程;

4.上一年度企业年度报告;(上市公司最后一次的年度报告,事业单位除外)

5.科研生产场所产权证书或者租赁合同(复印件);

6.军队资格审查申请受理点、军工集团公司总部、项目总承包单位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部门出具的保密资格认定等级建议表;

7.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国保发〔2016〕15号)第三十四条一至三取得保密资格的单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于发生相关情形后30个工作日重新申请:

(一)需要提高保密资格等级的;

(二)资本构成、单位性质发生重大变化的;

(三)涉密场所发生重大变化的。

六、中介服务

1.有无法定中介服务事项:

2.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3.设定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据

4.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

5.中介服务事项的收费性质

七、审批程序

1.办理行政许可的程序环节

1.申请人申请;

2.审批机构受理/不予受理;

3.书面审查;

4.现场审查;

5.决定准予/不予行政许可。

2.规定行政许可程序的依据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国保发〔2016〕15号)第十八条保密资格审查分为书面审查和现场审查。对作出受理决定的,受理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书面审查。通过书面审查的,应当进行现场审查。未通过书面审查的,终止审查,作出不予通过的决定。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国保发〔2016〕15号)第十七条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单位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的完备性以及是否符合申请条件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应当作出受理决定。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材料。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受理机构作出受理、不予受理的决定或者要求补正材料的,应当出具书面凭证并加盖专用印章。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国保发〔2016〕15号)第十九条对通过书面审查的单位,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共同审批部门,在25个工作日内组成现场审查组进行现场审查。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国保发〔2016〕15号)第二十二条现场审查结果分为“通过”、“不通过”或者“中 止”。依据相应等级的保密资格标准及评分标准,满分为500分,达到450分(含)以上为现场审查通过,450分(不含)以下为现场审查不通过。审查中发现申请单位达不到《评分标准》所列基本项要求的,中止审查。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国保发〔2016〕15号)第二十四条一至八

现场审查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申请单位,现场审查程序为:

(一)听取申请单位情况汇报和对有关事项的说明;

(二)审查有关文字材料;

(三)与主要负责人和有关方面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谈话了解情况;

(四)组织涉密人员进行保密知识测试;

(五)进行现场检查,并作出检查记录;

(六)对现场审查情况进行评议,研究或者表决形成审查意见和评分结果。填写《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现场审查意见书》(以下简称审查意见书);

(七)现场审查组组长向申请单位通报审查意见和结论,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八)现场审查组组长和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在审查意见书上签署意见。

现场审查结束后,现场审查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将现场审查有关材料上报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军工保密资格认定办公室。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国保发〔2016〕15号)第二十五条未通过现场审查的单位,6个月内不受理再次申请。现场审查中止的,3个月内不重新进行现场审查。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国保发〔2016〕15号)第二十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同级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根据书面审查和现场审查结论及有关材料,于受理申请后的45个工作日内,对二级、三级保密资格申请单位作出审批决定。组织专家现场审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45个工作日内。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国保发〔2016〕15号)第二十七条被批准的二级、三级保密资格单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同级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发放证书,并将有关审查材料报国家保密局、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和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备案,列入名录定期发布。

3.是否需要现场勘验

4.是否需要组织听证

5.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

6.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

7.是否需要鉴定部分情况下开展

8.是否需要专家评审部分情况下开展

9.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10.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

11.审批机关是否委托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

八、受理和审批时限

1.承诺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2.法定审批时限:45个工作日

3.规定法定审批时限依据

(1)《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国保发〔2016〕15号)第二十六条《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国保发〔2016〕15号)第二十六条。

(2)《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依照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4.承诺审批时限:45个工作日

依法进行鉴定、专家评审、现场勘验另需时间不计算在该时限

九、收费

1.办理行政许可是否收费:

2.收费项目的名称、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收费标准的依据

十、行政许可证件

1.审批结果类型:证照

2.审批结果名称: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

3.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5年

4.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的依据

(1)《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国保发〔2016〕15号)第二十九条保密资格证书有效期为5年。

5.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

6.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的要求

申请变更的单位,应当于变更发生5个工作日内向作出审批决定的行政机关报告,经审核同意后办理变更手续。

7.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

8.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的要求

有效期满,需继续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单位,应当提前30个工作日重新提交符合规定形式的申请材料。

9.审批结果的有效地域范围

全国

10.规定审批结果有效地域范围的依据

--

十一、行政许可数量限制

1.有无行政许可数量限制:

2.公布数量限制的方式:

3.公布数量限制的周期:

4.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的方式:

5.规定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方式的依据

十二、行政许可后年检

1.有无年检要求:

2.设定年检要求的依据

3.年检周期:

4.年检是否要求报送材料:

5.年检报送材料名称:

6.年检是否收费:

7.年检收费项目的名称、年检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年检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年检项目收费标准的依据

8.通过年检的证明或者标志:

十三、行政许可后年报

1.有无年报要求

2.年报报送材料名称年度自检报告

3.设定年报要求的依据

(1)《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国保发〔2016〕15号)。第三十一条取得保密资格的单位应当实行年度自检制度,并于每年1月31日前向作出审批决定的行政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单位基本情况变化和保密资格标准落实情况自检报告。

4.年报周期1年

十四、监管主体

省国家保密局会同省国防科技工业局

十五、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