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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家保密局 |
云保局发〔2021〕6号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国家保密局
关于做好云南省保密工作系统先进
推荐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保密局,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省属各企事业单位、中央及外省驻滇各单位保密委员会(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云南省第七个五年保密法治宣传教育规划(2016—2020年)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取得良好效果。为选树典型,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励全省保密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奋发向上、开拓进取,进一步推动新形势下云南保密事业创新发展,决定开展云南省保密工作系统先进推荐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推荐评选范围
1.云南省保密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评选范围:全省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及内设机构和所属单位,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中央及外省驻滇各单位保密委员会(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重点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副厅级或者相当于副厅级以上单位、县级以上党委或者政府不参加评选。
2.云南省保密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评选范围:全省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及内设机构和所属单位,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中央及外省驻滇各单位保密委员会(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从事保密工作的干部职工。重点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干部职工,副厅级或者相当于副厅级以上干部不参加评选,县处级干部的比例控制在评选总数的20%以内(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具有高级职称并继续从事教学、科研等方面工作,作出特殊贡献的专家或者学术带头人,可按科研人员参加评选)。
(二)表彰名额
云南省保密工作先进集体10个,云南省保密工作先进个人50名。
二、推荐评选条件
(一)云南省保密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评选条件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保密工作方针政策及省委保密工作部署。
2.领导班子团结,作风民主,坚持改革,勇于创新,勤政廉洁,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认真履行党政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干部职工队伍团结进取,奋发向上,甘于奉献,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优良的工作作风,优质高效地完成各项保密管理及服务工作任务。
3.按照国家及上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努力创新,工作效率高,成绩突出。
4.重视队伍建设,组织机构健全,认真履行职责,在本地区本部门有良好的声誉。
5.近5年来未发现违纪违法等问题,无责任事故。
(二)云南省保密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评选条件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保密规章制度。
2.热爱保密事业,扎根本职工作,开拓进取,作风优良,品德高尚,廉洁自律,团结同志,甘于奉献,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3.努力钻研保密业务,具备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较强的工作能力,有开拓创新精神,完成任务出色,工作实绩突出。
4.连续从事保密工作5年以上,未发现违纪违法等问题。
三、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家保密局联合成立云南省保密工作系统先进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级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1),负责本次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省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国家保密局宣传教育处,具体负责推荐评选日常工作。各州(市)也要成立相应评选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推荐评选工作。
四、推荐评选工作程序
推荐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实行初审、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本单位(部门)范围、州(市)或者省级机关单位保密工作协作组范围、云南省范围进行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一)组织推荐和本单位(部门)公示
全省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和机关、单位对照推荐评选条件,面向保密工作一线(不限于本地区、本机关单位),推荐具有先进性、代表性、时代性、事迹突出、群众公认的先进典型。各州(市)分别推荐1个先进集体、1至2名先进个人;省级机关、单位结合实际,可以选择推荐1个先进集体或者1名先进个人。拟推荐对象须由所在单位民主择优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州(市)评选机构和省级机关、单位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和拟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事迹等进行审核,于2021年12月17日前将初审材料(盖章)的扫描件和电子版发送至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邮箱,初审通过后再报送纸质原件。
初审材料包括:初审推荐评选工作报告、推荐对象初审表(见附件2)、推荐对象汇总表(见附件6)。初审推荐评选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地区、本机关单位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拟推荐对象及其简要事迹(300字以内)、公示情况等。公示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二)初审和本地区、协作组公示
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州(市)评选机构和省级机关、单位推荐材料进行初审,差额评选确定拟表彰对象,提出初审通过建议名单,报省级领导小组批准后,将结果反馈给州(市)评选机构和省级机关、单位。
州(市)评选机构统一就通过初审的推荐对象征求州(市)级公安部门意见;省级机关、单位统一就通过初审的推荐对象征求公安部门意见。其中,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工作人员的,须按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意见;对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应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意见,国有及国有企业负责人还应征求审计部门意见,私营企业及企业负责人还应征求统战、工商联等部门意见。
州(市)评选机构和省级机关、单位根据意见征询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在本地区、所在省级机关单位保密工作协作组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名称(姓名)和简要事迹。公示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公示期间,如遇对推荐对象存在异议情况,应及时向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同步开展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若在规定时限内无法作出结论的,取消该推荐对象参评资格。公示无异议后,于2021年12月31日前将复审材料(盖章)的扫描件和电子版发送至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邮箱,复审通过后再报送纸质原件。
复审材料包括: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见附件3)、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见附件4)、征求意见表(见附件5)、推荐对象汇总表(见附件6)。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复审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征求意见情况、在本地区本协作组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推荐的先进个人需另附2寸蓝底彩色证件照4张(附电子版),并在照片背面注明单位、姓名。
(三)复审和云南省公示
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复审,提出拟表彰对象名单,提请省级领导小组审议后在云南省国家保密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遇对推荐对象存在异议情况,由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四)作出表彰决定
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公示情况,提出正式表彰对象名单,提请省级领导小组审议后,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家保密局发布表彰决定。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正确导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密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七五”保密普法总结验收和“八五”保密普法启动实施,做好先进评选表彰工作。
(二)坚持面向基层。评选表彰要向基层单位和工作一线干部职工倾斜,严格控制处级干部参评比例。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相关单位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加强对推荐评选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严肃推荐评选纪律。对未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其评选资格,不得递补或者重报。对于已受到表彰个人有违纪违法行为的,将按程序撤销其所获表彰奖励。
(四)按要求报送材料。各州(市)、各省级机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推荐评选对象,按时保质按名额报送推荐评选材料,过时不报视为放弃。所有推荐材料均需报送纸质版(盖章原件)和电子版。初审推荐材料和复审推荐材料先按报送时间要求将盖章扫描件和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审校通过后报送纸质原件。要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不得随意改变格式,表格电子版可在云南省国家保密局网站(网址:www.ynbm.yn.gov.cn)下载。
六、奖励办法
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省国家保密局联合发文表彰。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云南省保密工作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云南省保密工作先进个人”称号,颁发证书,并按照财经纪律和财务规定发放一次性奖金。
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庆华、毛浩然;
电 话:0871—63993866、63993868;
邮 箱:ynbmxcjy@163.com(只接收非涉密信息);
通讯地址:昆明市西山区广福路8号云南省国家保密局
(邮编:650228)。
附件: 1.云南省保密工作系统先进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名单
2.云南省保密工作先进推荐对象初审表
3.云南省保密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4.云南省保密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5.云南省保密工作先进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
6.云南省保密工作先进推荐对象汇总表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国家保密局
2021年11月25日